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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

2016-03-03• 其他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林俞均 
聯絡電話: 02-77366303 
電子郵件: :joanl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02月25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50021366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2月15日智著字第10516001540號函辦理。 
 
 
二、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三、 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貴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四、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該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該局網站首頁/著作權/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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