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雜費調整之規劃與審議程序 → 學雜費調整校內審議程序說明 → 研議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之校內決策方式、過程及組成成員

一、研議調整學雜費之決策方式及過程

1. 將學雜費調整計畫書送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通過:學雜費調整計畫包括學校財務情形、助學機制、辦學綜合成效、學雜費調整支用計畫,於會議召開 7 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或其他可供存證查核之方式送達各委員,經校內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通過後提交行政會議。

2. 將學雜費調整計畫書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3. 將學雜費調整計畫書、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與行政會議之紀錄、錄音或錄影、學生意見及學校回應說明於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公告。

4. 召開公開溝通說明會議,於 7 日前公告會議及學生意見陳訴管道之資訊,並就調整學雜費基準向學生進行意向調查。

5. 召開學雜費審議小組會議通過調整:再次說明學雜費調整計畫,及向學生公開溝通說明會之情形,並經過應有委員總額2/3 以上委員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6. 送董事會同意。


學雜費調整程序

二、學雜費審議小組成員(104 學年度)

主席:行政副校長

成員:學術副校長、使命副校長、行政副校長、國際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教育長、會計主任、人事室主任、校務研究室執行長、預算審查小組會議 2 位教師代表、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進修部學生代表聯合會主席、社團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