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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志願服務獎章」申請,請於6月1日前備齊相關資料交至服務學習中心。

2016-05-23• 其他

一、目的:為落實實施「志願服務法」,激勵從事志願服務工作表現優異之志工,協助提升公共事務效能,增進社會公益。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
三、對象: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實際參與志願服務具特殊貢獻者。
四、獎章種類:
(一)三等志願服務獎章
(二)二等志願服務獎章
(三)一等志願服務獎章
(四)特別志願服務獎章
五、頒授標準:參與志願服務至少滿3年,服務時數累計至少450小時。各項獎章頒授標準請詳閱附件「志願服務獎章頒授要點」。
※此案是以「輔仁大學」為推薦單位。
※「三等志願服務獎章」每單位至多只能推薦2人,故依照申請案之服務總時數多者為優先推薦。
六、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5年6月1日止,將推薦表一式10份及其他所需資料送交至服務學習中心龔怡敏小姐(淨心堂1樓左側)。相關表件請至中華民國志願服務協會網站(http://www.vol.org.tw/)下載專區下載。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