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學生組織於上班期間借用場地優惠方案
2017-06-28• 其他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業務承辦:高聖達
聯絡電話:2279
聯絡信箱:076612@mail.fju.edu.tw
主旨:
本校學生組織於上班期間借用場地優惠方案
發文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業務承辦人:高聖達
連絡電話:2279
回信電子郵件地址:076612@mail.fju.edu.tw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課外自主學習及參與社會公益,特設此優惠方案,請受文者公告周知。
二、本校學生組織以服務學習或公益為目的所舉辦活動,經指導老師或課外活動指導組(詳見附件一)其中之一簽核同意,向總務處借用場地,則場地維護費及保證金,優惠免繳。設備使用費及清潔費,優惠為「輔仁大學總務處業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訂定前之價格。
三、為免活動性質認定爭議:
(一)學生組織為自籌經費之營利活動屬本優惠方案之服務學習性活動之一種。
(二)非前述自籌經費之一般性活動皆屬本優惠方案之公益性活動。
(三)若有其他情形,學生組織經課外活動指導組簽核同意後,亦適用本優惠方案。
四、「輔仁大學總務處業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訂定後至本優惠方案實施前已繳之費用,其活動符合本優惠方案者,得檢附相關證明(非於學校行事曆公告之上班時間8:00-16:30借用,不予退費),予以退費。
附件檔案:
本校學生組織於上班期間借用場地優惠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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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本校學生課外自主學習及參與社會公益,特設此優惠方案,請受文者公告周知。
二、本校學生組織以服務學習或公益為目的所舉辦活動,經指導老師或課外活動指導組(詳見附件一)其中之一簽核同意,向總務處借用場地,則場地維護費及保證金,優惠免繳。設備使用費及清潔費,優惠為「輔仁大學總務處業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訂定前之價格。
三、為免活動性質認定爭議:
(一)學生組織為自籌經費之營利活動屬本優惠方案之服務學習性活動之一種。
(二)非前述自籌經費之一般性活動皆屬本優惠方案之公益性活動。
(三)若有其他情形,學生組織經課外活動指導組簽核同意後,亦適用本優惠方案。
四、「輔仁大學總務處業管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訂定後至本優惠方案實施前已繳之費用,其活動符合本優惠方案者,得檢附相關證明(非於學校行事曆公告之上班時間8:00-16:30借用,不予退費),予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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