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署「推動青年從事海外長期志工計畫」即日起開放申請囉!
2018-02-06• 其他
發文單位:服務學習中心
業務承辦:邱慧銘
聯絡電話:2981
聯絡信箱:041818@mail.fju.edu.tw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為鼓勵青年參與深度國際體驗,協助青年開拓視野、增廣見聞、探索自我,增進國際關懷之實踐力。
一、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
二、補助範圍: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 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本補助款為部分補助,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
(二) 補助項目:1.機票費 2.簽證費及保險費3.生活費(各項目細節請見補助辦法)。
四、申請程序及資料:
(一)申請方式:
1.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資訊網站(https://yopc.yda.gov.tw)申請帳號填寫資料,並依照說明備妥相關文件。
2.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遞交資料時間分為3階段,請依據計畫執行時程在規定時間內將所需文件於當日16:30前送至服務學習中心。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16日前遞交。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當年度4月16日前遞交。
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當年度7月16日前遞交。
五、補助辦法及表單等詳細訊息請參考青年署網站https://yopc.yda.gov.tw
***貼心小提醒***
1.服務學習中心下學習有開理志工基礎訓練,請密切注意公告訊息;或可利用臺北e大網站(http://elearning.taipei)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取得證明。
2.獲補助者必須參與教育部舉辦之行前講習、服務學習中心舉辦之授旗典禮(5月)及成果展(10月),並依青年署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與結案。
一、補助對象:18歲至35歲具中華民國國籍,且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青年。
二、補助範圍:至海外國家、地區或機構,提供志願服務計3個月(即90天)以上, 且不跨年度執行,並於該年11月底前完成服務。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 補助額度:每案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18萬元。本補助款為部分補助,受補助者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之20%以上。
(二) 補助項目:1.機票費 2.簽證費及保險費3.生活費(各項目細節請見補助辦法)。
四、申請程序及資料:
(一)申請方式:
1.採線上併同書面方式申請,先至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資訊網站(https://yopc.yda.gov.tw)申請帳號填寫資料,並依照說明備妥相關文件。
2.遵照青年署申請時間及配合校內行政流程,遞交資料時間分為3階段,請依據計畫執行時程在規定時間內將所需文件於當日16:30前送至服務學習中心。
第一階段:執行期間為1至11月者,於前一年度11月16日前遞交。
第二階段:執行期間為6至11月者,於當年度4月16日前遞交。
第三階段:執行期間為9至11月者,於當年度7月16日前遞交。
五、補助辦法及表單等詳細訊息請參考青年署網站https://yopc.yda.gov.tw
***貼心小提醒***
1.服務學習中心下學習有開理志工基礎訓練,請密切注意公告訊息;或可利用臺北e大網站(http://elearning.taipei)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取得證明。
2.獲補助者必須參與教育部舉辦之行前講習、服務學習中心舉辦之授旗典禮(5月)及成果展(10月),並依青年署規定期限內完成核銷與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