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2018-03-09• 其他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林俞均
聯絡電話: 02-77366303
電子郵件: joanl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70029520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各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年02月26日智著字第10716002010號函辦理(如附件)。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