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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2018-03-09• 其他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林俞均 
聯絡電話: 02-77366303 
電子郵件: joanl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70029520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各校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下載、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 明: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年02月26日智著字第10716002010號函辦理(如附件)。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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