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並請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
2018-09-06• 其他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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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林俞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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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8月31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一)字第1070146118號
速 別: 普通件
主 旨: 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並請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查照。
說 明: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7年8月29日智著字第10716008820號函辦理。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大學系統)
副本: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資訊及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