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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辦理臺灣青年搭僑交流活動計畫」申請,請於113年4月8日前送件

2024-02-24• 其他

發文單位:服務學習中心
 公告人:許惠清
聯絡電話:29052996
聯絡信箱:078443@mail.fju.edu.tw

一、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青年赴東南亞僑(華)校進行志願服務,並拓展我國青年之國際視野,特訂定旨揭計畫。另為建立國內青年志工團隊與僑(華)校間長期合作之溝通聯繫管道,並讓青年志工於行前提早掌握僑(華)校現況,因地制宜調整服務內容,本計畫由志工團隊就本會公告之僑(華)校服務需求及聯絡資訊,自行聯繫僑(華)校洽談並確定赴僑(華)校服務後向本會申請經費補助。

二、本年經調查海外僑(華)校志工服務需求,共有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汶萊及越南等5個國家、11所僑(華)校提出需求,需求項目,詳見附件。

三、補助重點摘要如下:
(一)補助對象:國內大專院校,並由其組成18歲至30歲青年志工團隊(年齡計算以出團時為準)。
(二)人員資格:每團隊人數原則須為2人以上,且團隊中具中華民國國籍青年至少應占半數以上。
(三)補助額度:以團隊中具我國國籍青年志工人數計算,每人補助額度至多為新臺幣1萬元,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萬元;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計畫總經費20%以上經費。

四、申請流程摘要如下:
(一)申請方式:志工團隊須先將申請文件(一式二份)請將申請資料113年4月8日前送至服務學習中心,由本中心公文併同申請文件函送僑委會,未依期限送案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包含申請書、經費申請表、志工名冊、服務計畫書、海外僑(華)校接受志工服務同意書、志願服務計畫之SDGs相關性列表及申請文件檢核表。

五、檢附申請及核銷注意事項及113年度僑(華)校青年志工服務需求如附件。

六、本案詳細訊息及申請表件下載,請參閱僑務委員會官網(www.ocac.gov.tw)-「僑民教育」-「僑教輔助」-「輔助國內青年志工赴東南亞僑(華)校志願服務」專區(短網址為https://gov.tw/9nW)。
    附件檔案:
  1. 113年度僑(華)校青年志工服務需求彙整表.pdf
  2. 113輔助國內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赴東南亞僑校志願服務作業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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